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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翔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,1993年10通过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,1994年3月开始律师执业,先后执业于福建省屏南县律师事务所、福建省宁德中流律师事务所、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、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,现为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担任多家政府、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从业二十多年来,办理过...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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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套房子买与卖的一波三折

来源:福建屏南律师网  作者:福建律师  时间:2015-03-25

一套房子的买与卖一波三折。买房者齐先生说被忽悠签了合约,中介与卖房者合伙诈骗;中介则说:“人家就是在我们这卖房,我们根本就不熟,而且这个事儿,根本不是齐先生所说的那么回事儿。”

  卖房者说:“他们反反复复要买又不买的,并不是我违约。”到底是卖主不想卖了?是买房者不想买了?还是中介公司忽悠签合约呢?

  买房者

  “我觉得他们是在网上以低价房引诱我上当,然后看房的时候忽悠签合约,最后恐吓我签了这个不追究责任的协议,这就是合伙诈骗,我看他们都可熟了。”买房者齐先生说。

  今年1月初,长春25岁的齐先生在某网站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,价格低廉,位置合心,他想买做婚房,就按照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打了过去。

  “是安业地产中介公司,当天联系后就去看房了,卖家也在。”齐先生称,初看房,自己没想一次定下,但经中介业务员和卖家一劝,就签署了购房合同,并交了 5000元定金和5000元中介费。“他们老多人围着我了,一顿忽悠,让我当天就定下来,我要不买就没了,他们说刷卡也行,我当时脑子一蒙,觉得挺合适,就签了合同,交了钱。”

  2月28日,齐先生拿出1月5日签署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,合同上标明,齐先生所看的房子位于绿园区春郊路7 号,53.49平方米,27.8万元,齐先生先交款1万元。“交完大概5天,我妈来看房,觉得有点小,就问中介能不能不买,中介说不能。”齐先生说,因为中介态度很坚决,他就决定买房了,因为是贷款买房,又过了5天,他带齐所需要的手续,想要买房的时候,卖家不卖了!

  “还威胁我说要买也让我住不消停,而且还逼我签了补充协议。”齐先生手中的补充协议上写着“经甲乙协商房屋买卖合同作废,双方不再追究任何一方违约责任。”齐先生称,“之所以会对补充协议签字画押,是因为当时对方人多势众,老多人了,我要不签,他们就该动手打我们了。”齐先生称自己签完后,不仅中介费和定金都打了水漂。

  中介经理

  “如果是卖家不卖了,对齐先生反而有益,他怎么可能不要钱,然后还签协议呢,这事儿说不通。”中介公司经理孟先生称,齐先生的说法有待商榷。

  28日下午,根据齐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,新文化记者联系上了中介公司的经理孟先生,对此事进行了采访。

  孟经理称,中介公司与卖方并不是合作关系,也不存在诈骗。“人家就是在我们这卖房,我们根本就不熟,而且这个事儿,根本不是齐先生所说的那么回事儿。”

  孟先生回忆称,当日齐先生一人来到中介公司,孟先生曾询问过他,买房如此大事,一个人是否能够做主。“我看他就挺年轻的,还是一个人来的,还特意问了一句,他说他自己就能做主,买的是婚房。”孟先生说,原本应该收取中介费并不是5000元,而是5600元,但因为看房的时候,齐先生一直在讲价,所以就给减免了一些,房款原定也并不是合约上的278000元,而是28万。“我们跟卖家说了很多好话才降了这么一点,我们也少收了一点。”孟先生说,当时已经对齐先生有所照顾了。

  “我们都准备完,让他递交手续,好办理贷款,结果他就说不买了,来了五六个人,就要退房,说他对象不同意买这个房子,影响家庭和谐了。”孟经理说,当日要退房时,自己也跟卖家说了不少好话,为两方协调,看卖方是否能给退部分定金。“当天,买家确实有些激动,因为齐先生不止一次说买又说不买的,最后卖家说,要是同意退,就返点钱,记不清是返几千了,但是没全返,要是不同意退款他就走人了。”孟经理说,按照合同上来讲,如果是齐先生不同意买房,卖家完全可以不返一分钱的,但若是卖家不同意卖了,不仅要赔付双倍定金,并且要承担中介费。

  新文化记者看到,合同上确实也有相关条款。

  卖房者

  “当时签署补充协议时,因为对方家属的态度,返还了1000元定金,确实没都返还,因为我没说不卖,倒是他们家反反复复要买又不买的,并不是我违约。”

  昨日,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卖房的滕先生。

  据滕先生叙述,一开始确如齐先生所说,看完房后签了合约,交了定金,“因为他是按揭贷款,过了大概一个星期左右,具体时间记不住了,给我打电话,说让我和我媳妇去银行,办理贷款手续,我都到银行了,中介突然跟我说对方不买了。”滕先生称,因为当时是对方违约在先,按照合约来讲,自己不需要返还定金,自己就在中介公司继续打了广告卖房。“又过了几天,约我去签字,不买也得签补充协议,我就去了,当时他家来了好几个人,吵吵嚷嚷的,反正说话不怎么好听。”滕先生说,当时的情况,并不是齐先生所说,自己一方对其有所威胁,而是恰恰相反。

  “当时签署补充协议时,因为对方家属的态度,返还了1000元定金,确实没都返还,因为我没说不卖,倒是他们家反反复复要买又不买的,并不是我违约。”滕先生说,事情已经过去近一个半月,早就结束了,没想到还会再找他。

  昨日14时40分许,新文化记者对滕先生与孟经理的说法,向齐先生求证,齐先生称,确有返还1000元之事,“当时说是给我妈打车回农村的钱,也没说是返的定金啊。”此外,齐先生对两人其他说法并不认同,称会再找中介公司谈。 新文化记者 石竹

  ■律师说法

  买二手房前做好如下功课

  对此,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称,在司法实践中,当事人对彼此之间发生的自称为客观事实产生纠纷时,只能依靠合法的证据来还原纠纷真相,这就是法律事实;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为法律上规

  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必须对行为承担法律后果。

  无论最终事情如何解决,我们在购买二手房前都需做如下功课:1.了解拟购买区域房屋价格,如价格特别低廉,谨防欺诈行为;2.查验房屋产权证与房主个人信息;3.选择有资质的较大房产中介;4.一般情况下不做当日付款和当日签约,以免自己因各种原因反悔损失定金及中介费;5.不对已签署协议作出不利于己方的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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