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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人之危签下生死合同 司法调解终得赔偿
来源:福建屏南律师网 作者:福建律师 时间:2015-03-25
近日,滕州市大坞镇村民李某满面愁容地走进司法所,向工作人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……
去年,李某的儿子考上大学,面对高额学费,丈夫王某盘算着:让媳妇在家种地,自己赶快谋份差事补贴家用。于是,他找到邻村经营建筑队的张某要求打工,见王某找活儿心切,张某便在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上一条:施工中发生疾病、伤残、死亡,责任自负……心急的王某看都没看便在合同上签了字。谁知11月的一次施工中,王某不幸从高处摔下,双腿、肋骨多处骨折,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。此后,李某多次找到张某,要求支付丈夫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,张某却以双方有合同约定为由拒不赔付。后经好心人指点,李某走进大坞司法所寻求帮助。
听罢李某陈述,工作人员当即决定立案调处。他们第一时间找到张某,认真核实事情原委,并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张某指出: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,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你和王某签订的“生死合同”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,属无效合同,对王某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伤害,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。
经过耐心细致地讲法说理,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,张某一次性向王某赔偿损失5.1万元。
事后,李某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:是你们一下子搬开了堵在俺心头的这块大石头,让俺对以后的日子有了信心,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才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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